是否可以给离职员工开薪资证明
昨日我碰到这样的事情:我司在上海,一名已经离职一年多的员工,昨日来公司请公司为其开个薪资证明顺便领取劳动手册(他离职后最后一个月工资也没领,劳动手册也没领),其开薪资证明的原因是,可以领取国家的廉租房的补贴(拿个报纸给我看上面的新闻)。我当时问他这个证明怎么开?他说就开我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写基本工资750元(该离职员工的薪资是按月工作日计算的,基本工资750,另加提成工资)。
我当时没有答复他,让他先回去,我再电话联系他。
请问,是否可以给离职员工开具最后一个月的薪资证明?
建议实事求是跟他说明,按实发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他多少工资就开多少啊 个人意见:都离职一年多了没必要跟其开薪资证明,其在一年里是否有进其他公司或从事其他行业也不得而知,该员最后一月的工资都没有领就离职了应该是自离吧,肯定存在事由;开证明需慎重考虑... 嗯,同意五楼 的说法,都离职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她有没有从事过其它工作都不了解,开这个证明需得谨慎 建议不要开了,有嫌疑骗取国家补贴 多谢各位指点~~
明白了~~{:5_257:} 我觉得员工要求开证明是合理的
只是开的时候要写明工作的时间段和具体真实的工资数目.避免法律纠纷 开具薪资证明(也就是收入证明)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你的文字表述来看,建议还是谨慎为好。不知道当初为何其最后一个月工资未领,是自动离职?还是由于其个人原因?是否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否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 证明是可以找的,但开的是他的真是工资吗,这样你开的不没最低工资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麻,如引起纠纷。还要自己承担。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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