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疑问?
一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应聘者,已经愿意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但是原单位还不同意其离职。这样的话, 根据劳动法规定,新的用人单位在了解应聘者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不能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留住所需要的人员,同时规避劳动法的问题。比如签订兼职协议,如果兼职协议的方法可行,那在实操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你可以先发一份录用决定给他,让他心里有底 不可以。。。建议还是让其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先,员工自离还是很简单的,对方不同意也没有办法的。。在明知对方跟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如果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赞楼上,此外还存在如果签订可能存在无固定、双倍工资、社保等多方面的风险。 建议:
录用通知先发给该员工,让其自己提前一个月书面离职通知给原单位,到期后即可离职办理手续
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到合同
因为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学习一下 这种情况是高薪挖角吧 无论如何他在原来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走人了。从你的话语里看的出来这是一个很优秀的人而且岗位也很重要吧!越是这样的人没解除劳动关系就入职的风险越大呢,比起他在原单位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就入职所带来的风险,你可以和他沟通协调表示你们很重视他特别希望他来你们公司工作同时表示你们的难处,如果你怕那段时间他被别人挖走,你倒是可以考虑等他办完离职手续在入职,但是从现在就给他发放工资。 不好操作,一定要办了离职手续,你才能操作 了解原单位为什么不同意离职,是否涉及到其他的约定,约定期未到,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否则的话,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申请即可。
如果本人想要走,肯定可以走的,无非就是时间长短和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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