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04-6-23 20:57:00

自己的主见

劳动仲裁!!

MMXGG 发表于 2004-7-4 16:22:00

re

你的这个问题,在新版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有明确答案。
1、员工辞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不用缴纳违约金,与是否约定没有关系。
2、培训费与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按约定办理。
3、后来说省法院要下发一个补充规定是:2003年12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执行原先的约定。(没有看到文件,劳动仲裁部门这么解释的)

babyblue1107 发表于 2004-9-15 14:13:00

请问福建的法规与此相同吗?

以下是引用MMXGG在2004-7-4 16:22:00的发言
你的这个问题,在新版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有明确答案。
1、员工辞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不用缴纳违约金,与是否约定没有关系。
**************
请问福建的法规与此相同吗?

orient 发表于 2004-9-20 14:16:00

RE:请教大家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各位,简单的问题!
员工辞职,没约定违约金就不用缴!

简约※天空 发表于 2004-9-20 14:18:00

RE:请教大家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员工不需要给公司违约金,因为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蛇鼠一窝 发表于 2004-9-25 15:24:00

RE:请教大家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可以不用支付。

沧海 发表于 2004-9-28 16:11:00

不明确

原因不明确,如仅仅无其他原因,只是因辞职,在其合同中及相关附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是没有权利让其交纳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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