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兜妃 发表于 2011-11-23 15:04:30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xm2010 发表于 2011-11-28 11:01:26

黑龙江规定,晚育的话男职工5-10天陪护假期,工资正常发放。

王梦郡 发表于 2012-8-18 10:59:37

武汉这边的是晚婚男护理假是10天呢 护理津贴就是10*日津贴标准(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30)

wancaihong 发表于 2012-8-18 11:42:54

符合生育政策的,且为第一胎,我们公司是给与7天的带薪陪产假。此假不影响季度奖金和年终奖金的核算。

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2-8-18 15:49:08

我现在的公司是10天

lihaijiewd 发表于 2012-8-20 15:18:36

我们这边是7天

为食女11 发表于 2012-8-20 15:35:12

10天!{:5_146:}

snowlan 发表于 2012-8-20 16:49:32

我们公司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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