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ully
发表于 2011-11-7 22:24:42
呵呵。。。。
相识便是缘
发表于 2011-11-7 22:44:19
若是比较正规的公司,已经签订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
1.若合同上写明工作内容的,若看监控室的工作不与合同相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此种额外工作安排应当与员工协商,征求员工的同意,方可安排工作,额外的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150%,周末:200%,法定假日:300%);
2.若注明根据公司需要的其他工作之安排的,就没有违反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支付比例如上括号内比例。
另外,员工一天8小时工作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正常),专案性的活动除外。
如案例中描述的时间,每天上班8小时后,接着上9小时,谁能受得了,即使给予了加班费,也是不合理的。
{:5_205:}{:5_205:}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11-7 22:45:37
如果企业有这样的值班制度,不违法
这不,第二天6点下班不也不用上班了么?
得给予适当的值班津贴!
xujs
发表于 2011-11-8 11:18:36
1,要与员工协商,不能强求员工加班
2,加班要付加班费,
3,要有夜班补贴{:5_246:}
沧海1
发表于 2011-11-9 15:42:55
作为劳资双方只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协商一致是可以安排的,听从领导服从分配这本身也应该是职业道德的一部分,只要是劳动者能够接受,值班后安排了补休或算上加班的情况下也是劳动法允许的.个人之见,呵呵!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11-9 15:56:29
不合理的东东!当然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