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也很专业的!哈哈哈!
{:4_88:}你要这么说我就没办法在这混了 附议沙发的
锡城风讲的很全面 过来看看。瞅瞅有没有新观点。。。 公司提前了一个月通知她,她的合同12月2日到期,也就是说到这个时间她就在公司满10年了,08后签过两次协议,这样是否也有20个月的补偿? chaochao2006 发表于 2011-11-8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提前了一个月通知她,她的合同12月2日到期,也就是说到这个时间她就在公司满10年了,08后签过两次协议 ...
满足连续工作10年了,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公司没有权力不续签合同,因此如果届时公司不同意续签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20个月的赔偿金 额?这个赔偿最多是多少个月?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谢谢大家,朋友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4个月的补偿,何解?说是只算08年以后的 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的 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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