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劳动纠纷
本帖最后由 火武侯 于 2011-11-8 00:42 编辑情况说明:因企业扣留部门奖金未发,部门员工申请领取,但遭到拒绝,部分员工与企业产生分歧。企业于9.17日在员工休息期间强行拉走办公柜,电脑,以及资料,并擅自撬开查阅(包含员工个人物品)并扣留,并要求强制交接,员工知道后此事后要求企业书面出具情况说明,但遭到企业拒绝,后续员工报警,并要求企业写下事情经过。在交接后企业答应次日由董事长批准就可以支付经济补偿,但直到9.27日未支付,员工到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
1、2007-2011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倍补偿;
2、支付9月份工资以及奖金;
3、支付4-7月予扣留奖金;
4、补缴2007.6-2008.8月社会保险
5、支付2007-2011加班费
截止目前我手上有交接单,录音,加班表,奖金单等证据,但没有辞退证明(企业不给开具),上述申请理由是否能够支持;尤其第一项是否成立。
二、企业在11.3日发出一份通知,让回去领取工资并说明原因未上班原因,9.27至11.3日至今未联系,如果是请假或者别的原因企业不可能这么久才联系我们,我担心到仲裁的时候,会不会被认为是我们独自离开企业,而不是辞退?我们怎么应对他们发出的通知?
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如果解除的话,是企业辞退还是员工辞职。
首先看交接单的内容,如果能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在11月3日再发出通知要求说明未上班原因,便自相矛盾。第二,要看录音内容,如果涉及企业不同意员工继续工作,且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已经充分说明是单位的单方解雇,而非劳动者的主动辞职。至于是否属于违法解雇,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果不能举证解雇的合理性,将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 根本不用怕,报警了,事情经过很清楚,实话实话,不是我不想上班,你把办公桌都拉跑了,我们怎么上班。 既然公司已经同意了“在交接后企业答应次日由董事长批准就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当支付第一项的“2007-2011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倍补偿”。另外,员工还可以要求追加1月工资的代通金。 回答楼主的问题:我们怎么应对他们发出的通知?
去申请仲裁,然后告诉公司:俺们把你告了,小样的!
你们现有的证据足以支持,保赢!
这种无良公司,没有继续谈下去的必要了。 主要是收集证据,只要有证据他就抵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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