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的叶子 发表于 2011-11-8 12:57:13

我看这个问题还是灵活掌握吧,劳动法明文规定,但是很少有单位会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执行的。其实只要是薪资制度合理的话,工时问题是很好解决的。

如烟如梦 发表于 2011-11-8 12:58:59

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建立的,既然签了劳动合同就代表着你认可合同上所写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本身也要合法!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行。况且要加班也需要填写申请单和领导签字,没有这两项就不成立{:5_146:}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11-8 13:00:59

如果按照标准工时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确保休息一天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已经规定了每周上六天班,那还需要写个什么加班单么?写加班单是针对5天8小时工作制的企业,另外,企业在对新入员工培训的时候应该加强此方面的一个宣传教育!

义乌小凤 发表于 2011-11-8 13:06:56

个人安全处理的时候灵活掌握,关键是这个个案处理了以后公司的制度和合同的条款要明确跟进,完善表达方式。计算方式。工资条的内容体现很关键。{:5_257:}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11-8 13:29:27

{:5_257:}这个可作为公司的一个约定成俗的东西,不特别做处理。。。。。。。

wushijun 发表于 2011-11-8 13:33:37

看啦,又是潜规则啊!

管水 发表于 2011-11-8 13:42:15

如果合同里规定加班要填加班单,并且六天上班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那么,加班就应当填加班单,不然公司可以不以加班算.

sanshy 发表于 2011-11-8 14:17:53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8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支持糖糖的观点。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1-8 14:31:55

1.一周上六天班,标准工时,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加班;
2.周六周天上班不一定就是加班,只是我们习惯这段时间休息,当然企业也可以灵活安排,只要不影响生产;
3.既然是加班,合同也约定写加班单这个程序,个人建议要求有加班单!不然很多事情将来说不清!

禹志 发表于 2011-11-8 14:39:54

本帖最后由 禹志 于 2011-11-8 14:40 编辑

算不算加班,看你一周的工时是多少,没超过40小时就不算是加班;超过了当然是算加班,但企业有制度,还得填补加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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