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4:51:55

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本帖最后由 忒丝 于 2011-11-8 17:50 编辑

案例描述:

       2010年6月1日A员工进入B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2011年8月1日,A员工提出离职,8月31日正式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11年9月2日B公司向A员工通过快递发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并随后电话知之此事。并明确公司不对A进行竞业限制,A可自由择业。但A收到快递后,拒绝接收。

协议规定
(甲方承诺: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标准为:乙方最近一年之平均月薪*80%*竞业限制月数。补偿费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按月支付。甲方保留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最终权利。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请问: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1、如可以,是否要提前告之?
              2、如不可以,单位需补偿几个月竞业限制补偿?

刚查了一些有关竞业限制条例,但心里还是有点模糊, 还望群内前辈们指点,谢谢!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8 15:35:36

此案还需要具体些,才能做综合判定。
假设协议中没有约定如何解除。
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发出解除协议的要约的。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1-8 15:55:53

同上,得看看你们的协议里面是否有关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条款。一般来说,劳动者是比较愿意接收解除协议的,毕竟还要继续在这行混下去。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11-8 15:59:27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1-8 16:01 编辑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保密事项。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显而易见是将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赋予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权力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果用人单位预知员工离职后的工作与企业不存在竞争或即使存在竞争但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不签订协议。因此设定劳动者不负有保密义务也是基于用人单位行使其权力产生的,最终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利益取向决定。当用人单位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或生产经营需要认定原来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保密价值或原有行业秘密在某种情形下已进入公知领域时,应当可以或有权免除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即单方面解除保密合同。法律对竞业限制的一系列规定,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保护,即要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又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公司竞业限制补偿是作为约束员工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协议结束,员工可以到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行为不再受约束,当然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05:05

协议规定:


(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标准为:乙方最近一年之平均月薪*80%*竞业限制月数。补偿费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按月支付。甲方保留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最终权利。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05:4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8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案还需要具体些,才能做综合判定。
假设协议中没有约定如何解除。
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发出解除协议的要约 ...

协议规定

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标准为:乙方最近一年之平均月薪*80%*竞业限制月数。补偿费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按月支付。甲方保留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最终权利。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8 16:14:46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议规定

甲方承诺:


单从这条上看,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不付钱。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11-8 16:30:24

可以的。
竞业限制,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中,一般会约定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以及违约的责任(双方的)。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话,就更不用说了。
另外,其实...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按月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的话,竞业限制协议,同样自动解除...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30:48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8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从这条上看,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不付钱。

那A是8月31日离职,单位是9月2日才寄出解除通知书。 有几天空档,有没有关系?寄出时有打电话告诉A情况的。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50:55

忒丝 发表于 2011-11-8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A是8月31日离职,单位是9月2日才寄出解除通知书。 有几天空档,有没有关系?寄出时有打电话告诉A情况的 ...

A是正式离职前已找到新单位了。新单位与本公司业务不相关。
所以对A的新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那应该就不用支付补偿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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