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nzcx
发表于 2011-11-8 21:54:13
还是和原来家单位沟通,人事嘛沟通的就是人际。
zuodapeng520
发表于 2011-11-8 22:10:33
同意云叔的意见,现在既然舍不得造假也就显的必要,在说公司对个人的能力,比你那个什么离职证明要重要的多,等时机成熟的时候在跟你直接上司解释一下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11-11-9 05:45:30
关键是A在4合1时,合的是4家中的哪家公司,要找离职证明就只能去这家找
作为HR应该和以前4家公司的同事还是说的上话的,应该不成问题
wzj9001
发表于 2011-11-9 08:04:55
1、A在工作中表现自己---证明公司选择自己是正确的
2、再说公司要证明书有实际意义?
liuxingyie
发表于 2011-11-9 08:23:27
个人意见:首先是A要清楚自己大面试的大概结果,如果面试都通过了的话只差一份离职证明,何尚不与上一家公司沟通,开个离职证明,实在不行就搞一份假的,无论结果如何,都说明自己尽力了;如果离职证明只是一个面试的门槛的话,还得慎重考虑有没有必要找上一家公司开离职证明。
小名叫小明
发表于 2011-11-9 09:01:39
我不太同意楼上各位童鞋的观点
别的先不说,A首先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
1、为什么自己在1年内换了4次工作?
2、为什么造假?理由仅仅是“不了解情况”?
在这个论坛上混的都是HR
我们一方面大骂那些应聘者注水,鄙视这个不诚信的社会,另一方面自己又身体力行在造假,或者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和“认可”造假,这算什么呢?这算是一种正确的态度和价值导向吗!!!!
这是符合我们这些作为HR的职业操守吗!!!
可能我这样说话比较尖锐,或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但如果我是A,我宁可放弃这份工作......
因为这会是你职业生涯甚至人生永远的一个污点
即使你暂时得到了这份工作,如果有一天公司发现了,你一样被直接开除(这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大家都心里很清楚)
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1-11-9 09:09:56
唉。一开始写真实的不就好了,实话实说,省的以后麻烦啊。
朱小杨
发表于 2011-11-9 09:10:31
大家都提议造点假无妨了,那就找上一家东家通融通融呗
朱小杨
发表于 2011-11-9 09:10:37
大家都提议造点假无妨了,那就找上一家东家通融通融呗
HRGG
发表于 2011-11-9 09:13:42
我想我们只能就A当前面临的情况提出意见。
建议A非常诚恳地向这家公司承认错误,表明自己是出于看重公司发展和职位适合自己,希望为公司做奉献。允许公司给自己一定的试用期,用工作证明自己的实力,体现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换个角度替公司分析,录用自己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不拘一格降人才,以实力和业绩为选才依据。再者,如与前面几家公司关系还好的话,请他们出具鉴定或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