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变更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时间:2011.3.1----2011.11.30。现公司在原合同书背面的"劳动合同变更(续签)"上记录:变更劳动合同时间为:2011.3.1--2014.3.1的字样要求签名,这是变更还是续签呢?谢谢
只是合同时间变动吗,如果协商一致的话,说是什么就是什么的。
如果是资方一方所为的话,因为原合同还没有结束,但也快要到期的了,如果说是续签,可以在11月初签订,但时间应该就会是2011.12.1-2014....这样的,如果是2011.3.1---后面,应该算变更的了。个人见解。 个人觉得是变更,因为续签的话,应该是2011.11.30~2014.3.1,而不是2011.3.1--2014.3.1。
影响的话,应该就是期限变长了,其他没改的话就不变。总得来说,觉得还是对你有保障吧,对公司也有保障。
期待其他的高手再作分解 变更,算一次合同期,猜测公司为了避免两次合同期后签无固定劳动合同(不续签无固定期2倍经济赔偿金),不过其真实目的还真不是很清楚,不知解读是否有误,高手指点。 应该是变更吧,如果签订合同的日期也改成2011年3月1日之前的,就更好了。 小飞狐Lee 发表于 2011-11-14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变更,算一次合同期,猜测公司为了避免两次合同期后签无固定劳动合同(不续签无固定期2倍经济赔偿金),不 ...
支持这个观点。这招还真不好说是否违法。 有些想逃避劳动合同的嫌疑,但只有自己知道公司的这个目的,个人愚见。 小飞狐Lee 发表于 2011-11-14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变更,算一次合同期,猜测公司为了避免两次合同期后签无固定劳动合同(不续签无固定期2倍经济赔偿金),不 ...
是在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变更的,即第一次签的时间还在上面呀,这样一来出了问题去仲裁也许就是算第二次吧,如是的话,不就成了掩耳盗铃了吗 HR学生123 发表于 2011-11-14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些想逃避劳动合同的嫌疑,但只有自己知道公司的这个目的,个人愚见。
是在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变更的,即第一次签的时间还在上面呀,这样一来出了问题去仲裁也许就是算第二次吧,如是的话,不就成了掩耳盗铃了吗 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应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算一次续签。
劳动合同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和百度案例的结果,我正在找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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