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工资调整及加班费计算基础
最近我公司所在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10元。目前我公司工人采取总额为1300元的模式,并且按照6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础的基础工资,及40%作为绩效奖金评定发放。(合同上已经注明清楚,6:4的比例)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部分员工心态不是很稳定,有流动迹象。
我想请问各位,
1.按照目前我工资的薪资情况,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是否已经符合地方法规的要求?
2.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是否一定要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应该是可以协商设定吧。
1、贵公司1300元按照6:4比例,绩效奖金是否一定每月发放?无论绩效考核成绩好坏,每月固定+绩效不得低于1020元,否则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省市还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扣除社保公积金费用之后的工资标准,则要求更高
2、对于全日制员工,加班费的最低基数,即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再低于此标准 1.我们公司绩效奖金每月评核发放,目前看来,每个月总额都不会低于1020.
2.我公司均为全日制员工。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即加班费最低基数,那么合同签订与协商没用吗? cathy034 发表于 2011-11-15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我们公司绩效奖金每月评核发放,目前看来,每个月总额都不会低于1020.
2.我公司均为全日制员工。如果按照 ...
加班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定的,强制性的,协商也没有用的。 学习了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有规定。可以参考各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有人员流动是一定的。
加班费计算标准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lsx306 发表于 2011-11-16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班费计算标准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谢谢,知道咯{:4_110:} 现在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工资总额不变。将原有的60%,即基本工资的部分,若低于1020,按照1020计算加班工资。若高于1020,则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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