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月 发表于 2011-11-23 12:29:59

劳动合同法的片面理解!

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段:本法施行之日承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了,经济补偿金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当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紧急补偿金年限统一按照2008年一月一日起计算?

Desert369 发表于 2011-11-23 14:34:23

简言之就是分段计算,之前适合的补偿按08年计算,之后的按08年后计算,主要是有没年限限制、有没封顶限制

李学波 发表于 2011-11-23 15:03:55

{:5_238:}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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