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如不满一个月提出离职倒扣工资,合法么?
各位专家,请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如提出离职不满一个月而离职的,其未满一个月的天数,按照劳动者一天的工资*未满天数作为给公司的赔偿金。“
这样的规定合法么?
要视该员工离职时有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举证责任。如果这个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那么对你们企业的员工就有约束力。 不合法吧 ,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可以扣工资的 不合法{:5_248:}{:5_248:} 除了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可以约定员工违约金外,其他情况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由于员工的违法离职造成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要求其赔偿,不过单位要负举证责任。 不合法 扣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讨论一下企业可以怎么样进行管控。 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合法! 当然不合法。 谢谢各位大侠的指点,劳动者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劳动仲裁在裁定的时候也会裁定此条款无效了么?
现实情况是员工大多是“骑驴找马”,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时候就着急马上去新单位报到,真正做到提前一个月提出的少之又少,那用人单位如何规范员工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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