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83 发表于 2011-11-25 08:42:09

因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合同,如何才能不用经济补偿?

各位HR达人,之前问了个关于公司主体变更,由A公司变为B公司的问题。如果公司决定要重新签合同,就是先解除A公司的合同,再与B公司重签,这个就要涉及经济补偿。
但如果由员工提出的,然后在新签的合同里和员工约定A公司的工龄顺延,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经济补偿了?
如果是这样,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啊?
非常感谢!!

三进三出 发表于 2011-11-25 11:09:17

公司主体变更,只不是过法人、企业名称的变更,公司还是继续经营的,所以原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所以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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