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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因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合同,如何才能不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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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8:4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HR达人,之前问了个关于公司主体变更,由A公司变为B公司的问题。如果公司决定要重新签合同,就是先解除A公司的合同,再与B公司重签,这个就要涉及经济补偿。" t( T2 I1 k; h$ J: [+ z) G
但如果由员工提出的,然后在新签的合同里和员工约定A公司的工龄顺延,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经济补偿了?( D7 u. t" b+ s. v) u( r2 d# I! ^
如果是这样,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啊?5 ]1 X$ F1 K, z8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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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差火  可以这样操作,只要搞定员工,什么都好说!  发表于 2011-11-25 0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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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5 11:09:17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主体变更,只不是过法人、企业名称的变更,公司还是继续经营的,所以原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所以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t1 K7 X1 f#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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