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好 发表于 2011-11-25 22:45:25

关于经济赔偿问题

A与B是同一个法人代表的公司(可以算是总公司跟子公司)现在是B公司在没有任何的提前下就说关门了(但公司说公司整合,把B兼并入了A,说B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B公司其实还是注册在案的)现在公司以调动为名,说把员工调到A公司上班,作员工是否可以拒绝但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可以以什么为依据?

zu2000 发表于 2011-11-26 00:40:39

{:5_252:}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与实际有无明显改动...如果有则需要跟员工协调,若员工不愿意的就需要赔付...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1-26 09:57:21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41条之规定。如果签订合同时已经注明了工作地点等,同时违反了35条的规定。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以拒绝签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金。

qiumr888 发表于 2011-11-28 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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