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妃 发表于 2004-7-10 11:26:00

暂住证

外地员工突然或因其他原因,不打招呼就离开公司,这样的形为做为公司应如何应付?尤其是在发工资后的几天离开。 可否收取员工的暂住证做为一个公司的保障呢? 或者有什么其他更好的方法,请各位指点!

虫子大哥 发表于 2004-7-10 16:31:00

我的观点

“收取员工的暂住证做为一个公司的保障”是不可取的。如果总有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只能从公司自己找原因了。

清风回旋 发表于 2004-7-10 21:29:00

同意虫虫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的证件。

飘在天涯 发表于 2004-7-11 09:31:00

配合档案管理吗!

不知道你们公司怎么做的,其实入职的时候就签合同,转关系或做异地管理不就可以改善了吗!

瑷妃 发表于 2004-7-12 10:06:00

异地管理

外地员工一般不愿意办理档案的转移,而且大部分公司也都没有将外地员工的档案转到北京呀! 异地管理指的是什么意思?可否解释一下操作方式

简宁 发表于 2004-7-12 10:55:00

也说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
外因——社会就业机会多,员工可望转到其他企业,以求较高收入和较好的发展机会;已婚妇女怀孕或因结婚而不外出工作等。
内因:企业欠缺周详的人力资源规划,造成人力政策不稳等;员工因为自身问题对工作认识不够深入,或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过于年轻,未婚、没家庭负担等,使他们喜欢频繁转换工作;工作强度较大,造成体力和心理的压力大,迫使辞职等等。

基于以上原因,员工自动离职是一个很普通的企业人才流动现象。单从暂住证上想办法,可能未必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再则,收取暂住证也不合劳动用工法规。建议:
1、完善基本福利保障体系,比如:四险一金。这样,员工会考虑到自己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连续性,而不至于随便不辞而别。
2、对一些离职率较高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预测,通过预测来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一旦发生自动离职的人员空缺,可以在较短时间找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手工作。
3、建议企业设立一个“稳定性奖金”,员工若愿意留在企业中,一年后工资增加10%,两年后增加9%。(比例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确定)。
4、外地员工一般应有就业证,就业证可由公司代为保存,这样,自动离职人员就无法再向企业要回这一有效证件。虽然此方法的的成效不是很大,但出于规范劳动用工的考虑,还是应该有此管理措施的。

蕙风兰思 发表于 2004-7-12 11:39:00

本人常用办法如下:

一、在招聘时尽可能的收集详细且正确的个人信息;
二、每月的15号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此两项是合理又合法的。不防一试。

夏日清爽 发表于 2004-7-12 16:45:00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的证件。

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员工的证件。

酸枣 发表于 2004-7-13 16:01:00

暂住证是要求随携带的

公司怎么能扣留呢

阿春1543 发表于 2004-7-14 09:08:00

我的观点

让员工参与到公司的股权分配中来,让员工入股,每分配红利,同时完善福利,这样员工就不会随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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