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时合法吗
饮料企业旺季时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只记加班、不发加班工资;淡季时倒休冲销加班记录,称此为“综合工时制”,这样合法吗?请各位指教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加班不发加班费,而是倒休的话需要工人同意,双方协商吧,倒休时间也得达成协议吧。得看具体情况
得看具体情况不合法的。
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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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智子在2004-7-12 19:12:38的发言据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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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规定吧,综合工时制有其他的规定啊。
不合法
打个比方:谁能把今天的饭,留到春节再吃?劳动法规定得很清楚,单月的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必须以月为单位进行清算,不能这样拖延的,明显是在剥削员工的劳动力,又不愿意支付加班费!不合法
加班工资是必须付的。看法!
一定要发加班费的!不论是哪类企业
都得发加班费到底综合工时制是怎样规定的呢
有人知道相关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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