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公司总部在北京,同时在大连有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其地位只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所以分公司的劳动关系都在总公司。请问如何能想个变通的办法把分公司的劳动关系都转到分公司,因为总公司管理起来太麻烦。谢谢!!关于分公司的档案管理
你好:应该提倡属地原则。分公司如果可以在当地工商等级备案,(不是注册)就可以在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开立户头。或者将分公司的存档人员,统一存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的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代办社会保险缴纳业务。只要存档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了。档案就可以不再放在总部。谢谢马律师!
谢谢马律师!re
但是我觉得马律师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动手续代管的问题,分公司没有法人身份,就没有资格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虽然可以把劳动上的一些手续转过去,劳动关系还是在总公司的。当代伯乐的真实意思?
以下是引用风一样的女子在2004-7-25 15:48:00的发言但是我觉得马律师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动手续代管的问题,分公司没有法人身份,就没有资格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虽然可以把劳动上的一些手续转过去,劳动关系还是在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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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伯乐的真实想法是说劳动手续代管如何转移吧,因为他后来对马律师的回答表示了感谢。另外,马律师在回答中始终也没有提到劳动关系这四个字啊,她回答的标题自始至终都是关于分公司的档案管理,我想她对当代伯乐问题的理解也是在劳动手续代管如何转移的问题上吧。
anyway,谢谢风一样的女子的提醒!^_^
hehe
以下是引用肉卷在2004-7-26 11:05:45的发言当代伯乐的真实想法是说劳动手续代管如何转移吧,因为他后来对马律师的回答表示了感谢。另外,马律师在回答中始终也没有提到劳动关系这四个字啊,她回答的标题自始至终都是关于分公司的档案管理,我想她对当代伯乐问题的理解也是在劳动手续代管如何转移的问题上吧。
anyway,谢谢风一样的女子的提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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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也只是提醒而已啊,嘻嘻!
新的问题.
那总公司能授权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关系吗?re
以下是引用当代伯乐在2004-7-29 12:31:38的发言那总公司能授权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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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代为管理员工,但是签订合同必须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来签署。
赞同风一样的女子的观点
“分公司可以代为管理员工,但是签订合同必须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来签署。”就是说,分公司的员工都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然后由分公司代管。应该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授权文件了。不一定吧!
那就请“风一样的女子”和BYH看一看这篇文章。http://www.chinahrd.net/hr_law/Law_content.asp?lawID=22974是不是跟你们的看法有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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