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去爱 发表于 2004-7-15 20:38:00

紧急求救!!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做HR经理,由于年初以来公司经营不善,销售额大幅度滑坡,公司从04年3月份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前两个月是迟发半个月左右,但是部门经理还要迟发一周,进入六月份以来,已经不能在当月发放上月工薪,员工工作积极性大受打击,但是没有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
昨天,总经理召集各部门经理开会,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裁员;二是各部门轮岗工作,部门人员分成两批,每批工作半个月,另外半个月放假,但是工资也随之降低为一半。会后,各部门主管纷纷向我咨询: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发薪,大家可以理解,但是远没有达到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裁员目的的地步,而且关于这一点,《劳动法》上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甚至很多下发的文件和通知上也没有这类问题的答复。
我要问的是:这种轮岗降薪的方式是否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BYH 发表于 2004-7-16 05:04:00

是不允许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贵司的因为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而即将采取的做法显然欠妥,如果你们确实想维护员工和自身的利益,可以申请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管理检查机关介入,顺便获取他们的法律咨询援助的。只是后果。。。

ashen 发表于 2004-7-16 10:40:00

我的看法

根据劳动法,裁员是可以的,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一途径不一定符合职工的利益.轮岗工作,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不合法的.
    怎么办呢?有工作总比没有工作好啊.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5-2-27 22:25:00

RE:紧急求救!!

我也觉得轮岗更好一些,但是一定要沟通清楚!

karlzhao 发表于 2005-2-28 20:54:00

RE:紧急求救!!

轮岗工作没有限制,但是每位员工可以用其余的时间做其它的事情,也是一件好事啊!另外,如果裁员的话,公司需要给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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