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放假,属于劳动纠纷的什么申诉?
有个这样的案例,公司春节放假15天,其中五天是年假。但公司规定,入职满一年,方可以享受五天年假,对入公司未满一年的员工,不存在年假一说,但公司也故强制性要求他们也放假,这五天就扣工资。公司有三分一的员工是今年新进的,这部份新员工意见非常的大。那么请教下,公司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没有?如果这部份员工想要去劳动申诉,应该用什么理由?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12-6 17:26 编辑
1、年休假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的;
2、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不仅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不同的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除事假外,国家不存在无薪假期。依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现在是五天,也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公司多放假很好啊,值当休息了,很不错的哟 {:5_252:}我们公司更绝,没事做大家放假,领个最低工资. 剩下那10天怎么处理的?扣工资了没?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不知道这个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看lz的意思那5天应该是属于非劳动者因素,但又没有提供劳动的 公司需要人道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并不是要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在别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累计计算。
2、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由于公司原因放假的这几天,仍可以取得正常收入。
我还没遇过这样的事,所以比较疑惑。
楼上有仁兄说多放假好,看个人选择吧。如果是带薪的,那肯定个人都想放久点。但如果放假期间要扣工资的话,那自然就会有人不乐意。对工资高的人更不划算,五天,如果按400一天来算的话,五天就已经2000大元啦!放十天已经足够了。
另外,其它的十天是用前后二个月的休息日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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