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年假合并到春节假期里,只要年假计算符合规定,原则上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年假安排属于企业自主用工权,只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如果企业以上做到合法合规,我想劳动者去申诉,大部分会被驳回吧。 年休假一般都要有计划的给员工休,不宜过多集中在同一一个时间
按照上述情况,是不应扣员工工资的,就算是给员工的一个福利吧,提高一下员工明年回来上班的积极性减少员工流失率,同时对于有年休的员工也有个提醒作用,让大家以后可以分散着休。 第一,单位放长假、强制休息本身不一定违法,前提是公司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停工、停产等经营情况的证明,并且因为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应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并做公示。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随意强行给“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即使停工停产也应按照各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相应的劳动报酬。
案例中显然不属于经营状况出现需要停工停产的情况,因此强制休息,并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公司可以安排年休假,这个是合法的。因为年休假的安排主动权在用人单位。 嗯,说法纷纭,我也顺便学习了。 新手来学习的,目前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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