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工休息时间开展培训是否违反劳动法?
RT:单位每半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新(违规词汇)必须进行为期3-5天的理论培训,每年要搞一次技术比武,也需要进行考前理论培训,但是职工的参与热情不高,而且大部分职工对培训存有抵触情绪,主要因为:工作地点离家远,单位实行轮休制度,倒班人员上4天班,回家休息3天。这4天时间都是在单位呆着,所以要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培训,职工都很反感。
如果利用上班4天中的休息时间进行培训,职工也有意见。
求助:
1、如果强制职工利用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是否违反劳动法?
2、如果违反劳动法,该如何安排时间进行这些必要的培训呢?
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本帖最后由 beeyao 于 2011-12-7 00:15 编辑
其实上,很多公司都这么做的。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休息日培训没什么不合法的。。算加班就OK了。。。
但是不能带有强制性,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班。
可以将这部分培训列入晋升、加薪的考核项,调动员工积极性;再加上休息日给予适当的加班费,我想员工都愿意去做的。。 呵呵,同意楼上的意见 你们公司真好,上4天休3天,我们只休一天也这样了,还看你们的管理是怎么样的。先开枪在瞄准。 培训时间给予工资了吗? 我们搞活动都是在休息时间的,如果放在工作时间也是影响工作
无奈啊 休息日培训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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