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六上班的薪资问题
这是朋友公司的一个案例,现在也是摸不着头脑,在此拿出来,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朋友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上班时间一直是每周六天,也就是周六正常上班(周日休息)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个辞职的员工告该公司周六上班没有双倍工资,现当地劳动局已经找他们了,让提供工资表。工资表中,周六是按照正常工作日算的,没算过两倍工资……
劳动法中“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这个也已经保证了,算上周六上班的话,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
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以后的工资表应该怎么做,能合理的预防这种情况呢?
我们也是周六上班的,生产人员工资是计件的,但是管理人员包括后勤人员也是计时的月工资,我也一直在想着这个事情该怎么弄,曾向老板提出改上5天班。老板没同意。还有我们是每天8.5小时的工作时间,多出的半小时也是没有作为加班的。希望有前辈指导下
等高人回復 按照规定周六上班是要双倍工资的,公司如果没有给可以向公司申请,或者留好加班证据,离职后向公司申请。
办公室人员一般周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可以调休,这要看公司的规定了,如果公司规定加班要申请的话,公司就占有主动权了。
对于公司来说,一定要规范加班管理制度,以免出现钱给了,最后还要贴加班费,有些公司可能给的工资里面包含了加班费,员工工作也带着情绪,所以要制定加班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做到规范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周六要上班的话,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6个小时。减少加班成本的方法:1.完善员工手册,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提出加班申请,公司审批后才能算加班。2.申请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这样加班费的都按1.5倍计算(法定假日除外)。3.明确上下班的时间。如明确规定上班时间08:30-18:00 其中 11:30-13:00 为午休时间。还有一种有公司他们在合同中写明了工资xxx元/月,其中已包含36个小时的加班费xxx元,我就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了,求高手来答疑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12-9 0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周六要上班的话,每天工作时间不 ...
第二点不错 也曾有过这个疑问 我们公司隔周双休,每天9:00-12:00 中午13:30-17:30,一天工作7小时,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另个分公司是每周六上班,周六按加班处理,而且还提前下班。 要老板再拿钱出来,不大可能;要员工白白加班,不大合法。每个公司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我公司的做法是完善加班审批程序,在申报手续上让一部分人自行放弃;再有,合同上已经注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一部分叫基本工资,份额不到40%,算这一部分的加班工资也不会超过实发工资,又会有一部分自动放弃有加班费这个概念的要求;还有,每天算实时上班时间(四次打卡内的时间),其实很少人超过每周40小时的,如果其真的有加班,还要先减去不足40小时部分,算下来也会将最后一部分人申请加班的想法扼杀在摇篮中。虽然有点黑,有点不合理,但是是合法的,老板也会欣赏的 1、签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问题。缺点是需要官方审批岗位、人数。
2、拆分工资。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合法,员工总工资不变。做工资表的时候注意。
3、给加班工资。扯淡,增加成本,老板不会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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