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倩
发表于 2011-12-16 09:38:17
学习一下,据我所知,目前所在的地区很少有交住房公积金的。
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是说限期办理,没有说如何补偿员工的条例,应该没有经济补偿。
sstgongsi
发表于 2011-12-16 09:59:05
目前,公积金法还没有出台,在实践过程中,各城市的操作办法不同。公积金属于强制福利不错,但因各地仲裁不同,基本上不会把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仲裁的理由,还有,公积金的补缴比较自由,员工即使提出异议,公司处理起来也没有难度,我是觉得这个案子中的员工,还是不应该这样去处理。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16 10:00:17
青岛很多的企业都没有公积金,还以为是不是强制性的,原来……
加油橙子
发表于 2011-12-16 10:27:25
我们公司要上公积金,还要自己全缴。好不地道呢
曹小妖
发表于 2011-12-16 10:28:23
这位童鞋想要快速离职 想出各种不同办法来应对 劳动法也好 公司规章制度也好 而为什么没有选择与人资部或上司谈一谈呢 我一直在奇怪中
但对于公积金方面问题还是学习了 一直认为是地方政策或公司福利 原来咱们国家也是有条例规定的 呵呵
jiejiehr
发表于 2011-12-16 10:44:42
我们也不交啊,囧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12-16 10:46:53
公积金还在学习中。。。。。。。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1-12-16 11:06:37
我理解上善若水MM的意思不是只想单纯的讨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引申来就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是有上列情形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1、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责任自负”,这样的条款显示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那么,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话,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劳动者是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又比如2、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参加住房公积金。这个显然也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了。但是,用人单位偷税,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呢?所以说,这规定就有大问题了啊,企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太多了。都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去裁决,会搅乱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可能有人会说,那这个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好了,比如住房公积金。但是,这里面又有悖论出来了,在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还认为公积金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呢。
结论:3、所以说,这个是实施条例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前后意思,只是简单罗列一下相关情形,就导致了逻辑混乱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条款出现倒是给裁判人员提供了相应的灵活操作的依据,就是你真想帮劳动者时,至少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撑。你不想支持时,你可以不用到这一条。当然,说到经济补偿金,上面这2种情形即使裁决合同可以解除的,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毕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2-16 11:48:46
理论上是强制滴 但是没有明确的文件看到
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 特别是私企、民企不交滴还是很多啊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2-16 12:22:30
学习了,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