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一老员工97.6进厂,2001年11月公司裁员给补偿等,后又录用上班;到2007年底,再次被裁员给补偿等;2008年重新录用上班,合同签订了6年(进厂到07年底合同都是每年一签的),2011年11月其上班的部门全部被卖了,又一次被裁员给补偿等。2011年12月份又被从新录用进入别的部门工作,(所有裁员时间与上班时间都可以说是连着的,即11月裁员,工资结算到11月,12月又进来上班的,社保都是连着的)。
问题:
1、现在要签合同是签固定的还是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只能签无固定的原因是因为连续订立了二次无固定的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原因?
谢谢大家
固定期限合同。关键要看裁员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一、签无固定期限;二、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话说会回来,是否无固定无所谓的,关键是你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保障。
同求 tanguopeng 发表于 2011-12-19 1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固定期限合同。关键要看裁员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一、签无固定期限;二、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
裁员成立。
如果已是一定要签固定的,而没有签的话,以后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双倍工资吧。主要是这个问题 现在不说裁员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要签什么合同?如果一定要签无固定的,员工也同意签,而公司没有给予签的,员工可以申诉要二倍工资的? 关注中。。。你的情况很复杂么 劳动者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入职到同一用人单位,这时候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已经发生中断,不再是“连续”了,在计算连续工作年限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年限将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中。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比如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2-19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者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入职到同一用人单位,这时候该劳动 ...
按这《条例》案例中的当事人,97年6月---2010年11月可获得三次补偿;2001--2007可获两次补偿?这企业是没是找事呀{:5_249:} 不明白为何有搞得如此复杂 本帖最后由 ssund 于 2011-12-19 14:40 编辑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19 14:03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这《条例》案例中的当事人,97年6月---2010年11月可获得三次补偿;2001--2007可获两次补偿?这企业是没 ...
2001年911事件,总公司在哪楼上也跟着倒闭了,工厂也对全公司人员进行了补偿然后遣散了大部分人员。工厂在大陆因财务相对独立,接着工厂在HK另设了贸易公司联系了以前的客户继续做下来了。但其间主要管理人员都是收了遣散金后,继续留在工厂重新签劳动合同,重新填入职表。
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公司已进入经营困难中,老板要2007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本要补七个月的,但只补了二个月后(如果不愿接受的,老板说可以给7+1,但不能留下来),2008年1月3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重新填写入职表。
今年(2011年)公司已经亏本多年了,其中一个老板(管理公司的)不想做了,另一老板(在HK的)考虑到公司现留下来的管理人员都跟着他差不多二十年了,如果公司倒了,大家找事做都不容易了,因此,再决定做一年,但HK的老板说人员太多,要裁员,所以上个月又裁员一次(按标准给足了相关补偿金等)。其实,现在是按HK的老板要求来做了。
而,现在这个人,是一个经历了三次的裁员,但时间上其实都是连了起来的,现在的问题是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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