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和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吗?
各位大虾:因工作需要,公司拟请一位兼职人员(不用坐班,只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即可),现在的问题是:
1.我们和这位人员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兼职协议?劳务合同?
2.如果签订兼职协议,那么我们发给他的薪酬(按月发放)是算作“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因为这两个的纳税起征点是不一样的。
3.如果我和他签订“兼职协议”,而他目前在职的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外兼职,我有什么连带责任吗?
请教高手给指点!谢谢!
我们单位也有同样的问题,我考虑的是签订劳务合同,按量付费,按理说应该算成劳务报酬所得,但是我们会计入账好像又是走的工资薪金所得(里头的操作我不懂)。 哎,我也头疼,请高手老师指点一下! 哎,可惜我帮不了你。。。因为我也不懂呢,也想学习一下呢` 我们单位的兼职签得是兼职协议
薪酬是统一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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