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l3525 发表于 2011-12-21 17:19:39

公司可以强行调换部门?


     最近新来的副总,用他非常不标准的方式提出了一个要求: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地址”只写办公室或车间等这样的内容,因为以后好调动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让他走人等之类的话语。

         我跟他说,即使要换部门也要和员工进行沟通、确认。否则万一引起劳动纠纷就会败诉的。。。。之类的话语,结构还是未能成功。

         面对这样的情况,您怎么认为{:6_300:}

koolance 发表于 2011-12-21 17:28:10

管理太不正规了。。

芋儿 发表于 2011-12-21 18:39:19

仅仅写“办公室或车间”这样模糊的字词不太好,可能会涉及部分“无效条款”吧。企业本想避免一些问题,最终反而没达到目的。

炼骑 发表于 2011-12-21 23:49:25

同他讲法律,将你的客观意见反映出来,把依据拿出来,最好拿个案例讲给他听

HR剑客 发表于 2011-12-22 11:03:48

工作地點應該寫企業所在地,至於崗位,其實有很多企業都只寫“員工”,建議還是明確約定比較好,不管如何約定,事實上的崗位調整都必須經過協商達成一致。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2-22 11:52:47

只少要有具体的岗位才行,要不劳动合同无效,如销售岗位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22 14:40:23

先把法规弄透些再打檫边球钻空子吧{:5_251:}

等待之外 发表于 2011-12-23 08:36:49

这种情况只有用事实说话,要么出个官司,要么就是做好员工的离职访谈和离职分析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2-3-20 17:02:18

提出自己的建议,最后老板让写就写。

老板决定你的饭碗。

georgejia 发表于 2012-4-1 19:33:21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地址”只写办公室或车间等这样的内容,不规范,不够职业。以后换岗位,可以经过培训上岗。要裁撤不合格的员工,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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