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表现不佳,转正工资还能按应聘时的标准支付吗?
公司前期某部门,招聘一位内勤的岗位。面试时公司按试用期1100,转正1800,试用期一个月谈的。可是试用一个月后,其部门领导觉得该员工不太能胜任岗位(与部门领导的培养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于是,本人于其部门领导协商后决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又一个月后,其部门领导在转正表上签了字,考虑在岗位胜任力上还有所缺陷,于是又做了转正工资1600,两个月后再做调整的决定。没到两个月其部门领导决定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则要求公司兑现当初应聘时所谈的转正工资,转正后按1800元算,即补发400元。请教各位,公司应不应该补发这400元?还有请各位指点本人在这件事情处理上有哪些不足之处?
试用期不胜任就试用期解除,纠结的人最后必然更纠结;如果是带教人的问题就该规范带教制度。
薪资的问题看是否有依据,比如谈话笔录等。 有合同当让不能随便调整金额 1.试用工资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
2.转正时如对约定工资有异议,应协商,商定后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5_257:} 公司同意辞退这个人么?表现不佳是允许的辞退理由,换个人就是了。
但如果还想用,给转正就是了。 合同没具体说明,试用期不合格怎么个解决办法? {:5_214:} 是否有具体的衡量"不佳"的标准---任职资格
有明确的标准方可判定.
最终还是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劳动仲裁最常用的方式) 试用期内觉得不适合此岗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协商再加一个月的试用期已是违法劳动法了,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至于转正之后的工资标准应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薪水为依据。
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