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0:16:20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索赔能获得法律支持么

2011年6月17日凌晨6时30分左右,在上海某电缆公司上班的职工张先生(化名)在车间维修同步带,当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上海市青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张先生受伤属工伤。2011年6月30日,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张先生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张先生在上海市青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事后,张先生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11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张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能如愿。张先生正在向法院上诉中分析:电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小军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本案中小军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qd991 发表于 2011-12-23 10:44:26

感谢分享!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0:46:22

qd991 发表于 2011-12-23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分享!

呵呵!共同进步!问下怎么给被人的帖子加分撒

qd991 发表于 2011-12-23 10:51:19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共同进步!问下怎么给被人的帖子加分撒

你再升一级,到解元就可以给别的帖子评分了

Fany-cheng 发表于 2011-12-23 10:56:42

意思是如果员工的工伤保险及意外险都缴纳的话,一旦出现意外,两者都是要赔付的?似乎不是吧!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23 11:23:06

两者能否同时享受要视意外伤害险的险种和具体约定而定的。

zjq163 发表于 2011-12-23 11:35:20

一般的伤害应该不能同时赔付,除非是死亡。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6:14:20

zjq163 发表于 2011-12-23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的伤害应该不能同时赔付,除非是死亡。

个人认为两种保险和赔偿不冲突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6:14:47

zjq163 发表于 2011-12-23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的伤害应该不能同时赔付,除非是死亡。

呵呵!两重赔偿应该不重复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6:15:20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23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者能否同时享受要视意外伤害险的险种和具体约定而定的。

恩!比较精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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