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y8868 发表于 2011-12-23 15:22:23

员工解除合同未用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2-1-21 13:36 编辑

       A先生在B公司已经3年了。2006年7月,A先生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两个月后期满,此时A先生得知公司将不再与他续签合同。于是A先生便于该月口头向B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于一个月后正式离职。A先生离职后,B公司遂为A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同年9月某日,B公司突然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原来,A先生已经以“B公司无故辞退他”为由,将B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B公司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3个月工资)。劳动仲裁开庭时,A先生提供了B公司开具的退工证明,证明系B公司辞退了他。此时,B公司拿不出A先生提出辞职的书面证明,当然也不能对开具“退工证明”作出有效解释。最后,劳动仲裁根据A先生与B公司各自提供的证据,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支持了A先生的请求。

    专家点评:该案是由员工提出辞职,而公司未收集证据而承担败诉的责任。

qd991 发表于 2011-12-23 15:39:46

为防止不道德事情出现,必要做好制度与程序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1-12-23 15:49:27

案例时间是不是写错了呢?

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生效的。如果按照当时06年来说,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个时候的法律也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吗?

不是很解.

zjy8868 发表于 2011-12-23 16:05:06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1-12-23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案例时间是不是写错了呢?

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生效的。如果按照当时06年来说,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不续 ...

案例中,如以公司不续签为由的话,公司也没有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

liupingxiang 发表于 2011-12-23 16:13:51

必要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可以规避好多风险。

zjy8868 发表于 2011-12-23 16:18:36

liupingxiang 发表于 2011-12-23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必要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可以规避好多风险。

多了解法律法规……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23 16:25:03

规范是必要的,还要留有书面的证据。

温柔逝水 发表于 2011-12-23 16:35:56

有时候公司事多HR配备不齐全的时候是难以兼顾这些事的,我们公司是这样的,直接建立一个电子离职申请系统,谁想离职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申请就可以了。到了离职的当天他为了要工资肯定会来做交接,做交接的时候就把他提过的申请打印出来让他签字(如果他没有提电子的,来拿工资的时候就让他手写一份),并写上主动申请离职,本人对离职及交接无异议,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确保不会产生劳动纠纷。如果他不来做交接就可以以旷职多少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开除处理了。交接手续这一关是一定要把握好的。

zjy8868 发表于 2011-12-23 16:45:42

温柔逝水 发表于 2011-12-23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时候公司事多HR配备不齐全的时候是难以兼顾这些事的,我们公司是这样的,直接建立一个电子离职申请系统, ...

不错,谢谢分享

zjy8868 发表于 2011-12-23 16:46:17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23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范是必要的,还要留有书面的证据。

避免到时找不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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