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案例,教训是:人情不等于人性。必要的离职单据和流程还是要留上的,随其这样的“不明不白”离职的人。
最后,他这样就陪他“玩玩”。上诉,虽然到法院也可能输。但是钱付的差不多,咱就和拖拖看。
理由,1、现在劳动纠纷申诉费很便宜(我上次花10元)
2、他这样“无情”,就拖上几个月。等等。。。。耗它半年、一年的{:5_259:}
不过,我遇到那个“小人”,我最终从“都是打工者”在法院与他调解了(一万的钱看到四千)。他给我上的课很深{:5_204:}
楼上的够狠 坐等高人来解答 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1-12-23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范是必要的,还要留有书面的证据。
规范,流程在我这里都用不到,老板说我多次一举。。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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