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 "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句话怎么理解,求高手解答......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6014
如浙江这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但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有提供一天或者几天正常劳动的,必须至少按最低工资计发 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那么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员工也正常出勤的,其工资发放至少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本帖最后由 Mr.simple 于 2011-12-30 11:11 编辑
qd991 发表于 2011-12-28 15:28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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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浙江这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谢谢答疑!
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包含在这里面吗?
谢谢,我也不解,正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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