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同业竞争禁止,企业限制就业自由。我想离职,能不能到竞争手的
基于各方面的原因,我想炒老板的鱿鱼!但我仔细看了我跟公司签的的合同,发现其中有一条:
“乙方离开甲方后三年内不能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冲突的职业,
也不得到本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中工作。”
这不是在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还有其它相关的权利吗?
有人说,这属于同业限制,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因素,是一种商业惯例,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下企业须给员工一定补偿。这种补偿可以在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支付,也可以在员工离开单位时一次性或按一定周期分期支付。
我再看合同,没有补偿的约定。工作时支付的工资单里也没有列明有此补偿。
还有人说,根据劳动部在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不知道这个文件还有没有效。
如果离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那么我离职后到竞争公司工作,算不算违反该协议?如果被起诉,后果有多严重?
如果我讨要补偿,能不能要到?按什么标准要?有没有那个部门的红头文件可参考啊?
不合理
文中所述的确是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企业有权利劳动者也有义务,在离开原企业的3-5年或其它约定时间保守原企业商业或技术秘密。但选择职业不受限制,除非是国家特殊机构。re
合同中的约定属于竞业避止的内容,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遵守,必须支付相当数额的补偿才可以,否则员工有权利不遵守这个约定,你可以就这个条款咨询一下律师。换句话说,就算你去竞争对手那里上班了,只要档案什么的不在原公司,不办转移,他也不知道的。
RE:求助:同业竞争禁止,企业限制就业自由。我想离职,能不能到竞
我想这个问题还是慎重对待比较好,按照法律,企业是要付一笔钱的。你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不要抱侥幸心理,否则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很麻烦,涉及到赔偿的!
RE:求助:同业竞争禁止,企业限制就业自由。我想离职,能不能到竞
企业肯定要给你补偿了,这个文件应该还是有效的,你可以和老总好好谈谈. 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如果你离职后到同行业工作,那经济补偿就不给了,但到别的行业去就可以得到补偿。这在合同中都规定好了。 其实这个要看公司了 一般的私企 合同是这样写 但不会给补偿金的 但同时你去其他公司上班只要不影响到现在公司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告你的 除非真的是带走很多机密 个人意见,如果公司在您在职或离职时未给竞业限制补偿,那这个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您可以选择就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