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工 发表于 2004-9-20 17:08:00

跳槽中的法律问题

跳槽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上对跳槽问题规定得比较粗糙,《公司法》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层人士的跳槽有所禁止,对一般职员并没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间,因正常原因要走的,双方协商,有合同条款来约束。

国家科委对高技术企业、行业有个批文,对承担国家一些重大项目的,不允许你随便跳槽。

一般企业的人才流动,在市场经济下是很正常的现象,从法律的角度讲,它不存在什么道德上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跳槽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就必须使它构成为“商业秘密”,而不是你企业说它是商业秘密它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有几个基本要素:实用性、秘密性、经济价值和企业对它采取的保护措施。如果这几点构成了,那它的被披露就是侵权。这里面最困难的一点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的举证责任,企业请求法院的保护首先得举证,证明它确实构成商业秘密。

  如果企业没有对其商业秘密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那最后可能也得不到保护。 商业秘密还有个时间段问题,超过这个时间段,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跳槽者即使披露了也无所谓。

  如果企业明天招标,你在头一天把标的告诉了第三者,这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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