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合同签订的问题
请教各位前辈——关于员工签订合同的问题集团公司下属A,B两家公司,一员工从A公司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转入B公司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合同签订的次数是否要与A公司连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至于签订次数,法律未作规定。不过按照立法本意,个人倾向于计算在内。 附议沙发 多谢前辈,既然说没有规定的,那天签定合同就次数,就可以不连续了? 多谢前辈,既然说没有规定的,那么签定合同就次数就可以不连续了? 涉及到权利义务的继承,关键点是此转移是否是公司安排。
31号 发表于 2012-1-5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
这有个前提就是非本人意愿,如果是员工自己要转呢? 鹤舞九霄 发表于 2012-1-5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有个前提就是非本人意愿,如果是员工自己要转呢?
如果是自己申请的话,则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次数不连续计算。 那是不是要先解除A公司的劳动合同,再和B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工龄延续? 如果是员工自愿与A公司提出离职,然后再入职B公司,工龄不会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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