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不是入职日期,怎么补救?
因前任HR遗留问题,2011年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不是入职日期,合同迟3-4个月。有什么补救措施吗?正在修订员工手册,可否在员工手册中约定一下:如员工对订立劳动合同有异议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向HR提出......。该怎么写可规避下风险呢?或各位有其他好的办法?
首先和员工协商,因为局部会涉及到员工的工龄工资,给员工书面解释为啥会推迟,关键还是要保证员工利益不受损失,员工还是蛮讲道理的。还是不要在员工手册上提出 同员工解释,争取理解,再与其协商重签为妥。 与员工先沟通 再协商
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在员工手册中指出
相信员工都会理解滴
最好和员工协商重签,不要以书面形式写出来。 没人回应,回家过年了
小猫加小狗 发表于 2012-1-7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和员工协商,因为局部会涉及到员工的工龄工资,给员工书面解释为啥会推迟,关键还是要保证员工利益不受 ...
算工龄还是依据入职日期的,对员工利益无任何影响。
合同签了都快一年了,再重新签订员工会有想法,担心本来没问题的变成有问题了。
与员工沟通,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变更,重新签订;
不建议发出书面解释,也不建议在《员工手册》中写签订合同的不合理免责条款(因为无效),可以考虑和员工协商,承认工作失误并站在员工的角度告诉员工工龄缩短会对其享受的福利造成影响。协商一致补签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修正为正确入职日期。 应该是从入职日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