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如何计算
本帖最后由 明月2013 于 2012-1-9 11:14 编辑某单位一职工,09年发生工伤,等级10级,48周岁,11年12月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01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53元,(如果按苏州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287元计算)。
现有几个问题:
1、一次性伤残补助是由工伤基金出?该如何计算?
2、按照05年《江苏省工伤条例》规定,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出?该如何计算?
3、按照11年《工伤管理条例》规定,5-10级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由工伤基金出,对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基数为基数为本人平均工资。
新工伤条例中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案例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053=2137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0.4*(当地平均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年龄)*328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287 在北京的话,补偿标准要按照出工伤之前12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回qd99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因为我们公司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所以计算上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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