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对于离职员工支付问题具体如何操作的?
最近,对付不同公司的验厂,碰到社会责任问题中关于工资,考勤这块,问题很多。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我们对于当月离职的员工工资,也是同在职员工工资支付方法一样,每月十号发放。对于本月离职的,下个月十号发放。今天验厂提出,对于离职员工的工资支付必须是离职后五日内工资发放,我们的操作是违法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我想如果不违背支付条例,又想继续操作公司的工资支付方式,如果 是好呢?各位,,有好的点子吗?谢谢了。。。。
自己拿钱现支付,后来发工资发到你的卡上,了解 同领导反映不及时支付离职工资会发生劳动争议...
其实这个很纠结,一方面是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财务操作困难,如果一个月离职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用现金支付是不现实的,如果当月只有几个人离职,可以和财务商量一下,是否可以在月底统一支付。 验厂的时候使用法定版,平时使用公司版!{:5_228:}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2-1-10 09:12 编辑
附议LS滴
不过有点搞不懂 本月和当月不是同一个月吗?为何发工资时间有出入呢? 一周叫财务的到银行打一次账,应不困难.就看老板支不支持.财务只有执行老板的命令. 学习了,很现实的问题 有什么纠结的,按法规办,给老板汇报下,要不制作两个版本 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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