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员工拒绝调回总部
员工小J,加入K公司好几年了,并且已经签订了无限制期限合同,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需要,小J一直常驻外地办事处,绩效处于中等水平。近期公司想撤销办事处,并将小J调回总部,但小J不愿意回来,几次沟通,双方陷入僵持。
公司考虑,基于组织变动而进行地点调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如果小J一直坚持,就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进行补偿。但小J肯定不愿意自动辞职,准备申请仲裁。
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呢?欢迎各位朋友发表意见。
合同上要有明确的工作地点,而该员工签订的合同上工作地点都不明确,本来就属于不正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是很不好,建议友好协商解决吧 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进行经济补偿。 最好还是进行协议解除,因为签劳动合同签订的本来就是规范。 给个补偿,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工作了很长时间,说明能力上还凑合,而二个城市间的调动,会产生住房或其他社会关系等问题,比较难办,该理解才对。 机构变化导致原工作岗位不在,而员工不愿意进行调岗。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你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事宜,不能成为你推脱的理由。经济补偿金无法避免。 协商解除,给点补偿,数额可以不用达到法定标准。这样做仲裁也会采纳,会建议调解。 感谢大家的热烈讨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岗位,这里还有一个帖子,可以参考
http://www.zjpx.org/html/msg/4167.html 枫雨林 发表于 2012-1-30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上要有明确的工作地点,而该员工签订的合同上工作地点都不明确,本来就属于不正规劳动合同。 ...
该员工属于销售部,地点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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