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y-cheng 发表于 2012-1-31 11:20:43

连办事处都撤销了,他还坚持留那干什么?打游击吗??呵呵,况且他的绩效也一般,对于这样的员工和他协商赔点钱就让他辞职吧,而且看情况他就是想通过这件事多拿点钱走的~~~

绮真 发表于 2012-1-31 12:10:21

建议还是给予经济补偿,毕竟不是因为员工自愿而公司方主张解除的劳动合同。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1-31 12:23:51

应为变更工作地点,首先要协商,且企业要有充分的理由,协商不成,单位应给予补偿

秒月 发表于 2012-1-31 13:02:28

最好协商解决,如申请仲裁经济补偿是免不了的。

儒家思想 发表于 2012-1-31 20:25:18

友好协商

jidong 发表于 2012-1-31 22:19:34

如果公司有管理规定且公示了,对这种“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行为,可以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就不需要付经济补偿金。

hjde 发表于 2012-2-1 14:26:18

jidong 发表于 2012-1-31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公司有管理规定且公示了,对这种“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行为,可以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手册上的确会有相关描述,但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是倾向于保护员工,如果员工本人坚持不同意安排,尤其是这种工作地点变化,估计仲裁还是会支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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