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我觉得这是1982年的法规,如果延续到现在应该有必要做相应的调整,那是是大部分都是国营或集体企业,员工都是叫铁饭碗,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而现在是雇佣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的。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实际上我们现在应用的许多法律法规相当多都是80年代,甚至60、70年代的东西,那会儿根本不存在个私企业,现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法规不一定合适。RE:[推荐]旷工,就能随便开除吗?
看来我也得好好看看劳动法,不熟啊!!!不是除名,而是辞退,怎么解释?
以下是引用真实与谎言在2004-11-5 9:37:00的发言不是除名,而是辞退,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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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知道如何解释,如果厂方的对该员工的处罚改为辞退,怎么解释啊~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不够了解.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请注意,在确定除名之前必须经过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才可做除名的下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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