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在出差期间到期了,如何处理避规风险?
本帖最后由 zhangmeimei 于 2012-2-21 13:00 编辑关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特指有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不适用),我想增加一条内容用于避规用工风险。风险就是“员工劳动合同在出差期间到期了,如何处理避规风险?”我们公司目前有这种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特性,需要到客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需要派遣一些员工出差。比如装配钳工有的时候,在外出差3,4个月,甚至5,6个月,在他外出出差的时间里,他的合同到期了。如果打电话叫他回来续签,不现实。出差何时能回来,要看客户那里装配进度。所以这里就有一个漏洞在里面,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像我们公司有的钳工在外出差时间有时候长达1年时间,合同在他出差的时候,还有6个月左右时间甚至7,8个月才到期,但是他一出差就长达1年时间,合同肯定过期。一过期,没有及时续签,就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就产生法律风险。请各位沙龙群友、HR专家、法律专家为我出出注意,该在合同里如何约定一个条款,可以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我自己也想了一条内容,但是我们的领导说这条内容不好,对企业不好,因为企业和员工变成了“无固定期”合同,对企业不利,所以我就想不出更好的条文来,请大家帮忙。我的拟订的条文是“因客观原因,如果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未及时办理完续签手续的,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签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本合同期限外,其余条款不变。“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文本以本合同为准。若甲乙双方重新约定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以续签内容为准。”
很好的问题 学习学习 你这个方法可行,但确实对公司不利,最好具体规定哪些岗位,在什么情况可以这样操作就好了,因为不可能每个人都签这样的合同。
建议你们公司专门针对出差在外劳动合同不能及时续签的情况做一个规定,规定这种情况合同顺延,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再签书面的续签合同,并且要每个员工在出差前签字确认,当然这个方法要咨询法律顾问是否有法律效力。 期待高手解答!
我们是到期前1个月电话告知,有邮箱的发电子版合同,等他们签过字后随报销发票等一并寄回公司!不过也有迟迟不交回的! 邮寄劳动合同闹。 是否可以改成:
“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年”之类的呢
自动续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所以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所有的劳动合同中都这么写,那还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吗?
鉴于楼主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我觉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即需要发出劳动合同续订意见表,如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劳动合同送达至员工签字,确保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续订。
2、在每次员工出差前,确认大概的出差时间,如果有超过的,那么先办好续订手续。
3、如出差是有专人带队负责的,也可以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委托给他。
4、鉴于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尽量把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长一些。
增加:“本合同期满时,若逢乙方出差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乙方出差期满终止。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7楼的回答不错哈 ycdbkun 发表于 2012-2-21 1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动续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
楼主,回答的不错。你的建议很好。建议第4条,我在2010年的时候,就改过来了。将原来的合同从3年期限的,基本上都定位5年时间,签订短期合同,的确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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