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员工按实际日签的,即是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日期,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合同到期是2012年4月30日 ...
既然是老员工,为什么要断开,这是企业逃避责任的一种表现
员工的很多待遇上,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方面、年假方面,都要连续的工龄,如果中间没出现什么问题,无故中断,存在一些嫌疑,出事的时候,未必就对企业有利 劳动合同的续订意向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时间上我想最早要提前一个月时间,以便万一员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时间找新人来替换工作。当然,最迟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依据仍然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初次签订和续订的时间要求都是一致的。 是的,同意楼上的观点!~~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2-24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是老员工,为什么要断开,这是企业逃避责任的一种表现
员工的很多待遇上,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
呵呵 合同时间没有断开,是连续的。
现在的问题是员工签名后所签的时间问题?因为是合同到期后的应算是补签吗?这个“补签”员工签名不是还要签一个日期吗,就是指这个时间了
比如合同到期是2012年4月30日,再续签合同是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员工签名后,还会填写一个日期,这个日期签的是5月22日。 支持楼上沙发的意见区处理。 提前、推迟都不是问题,以提前为妥。
{:5_257:} ssund 发表于 2012-2-24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合同就写上 合同的有效期:5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日,哪员工签名时间什么时候好呢?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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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5月1日之前签名。
2、作为一个HR人员,如果连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都会忘记,是很不应该的。这是对一个HR人员最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补签,就支付双倍的工资。 hzqlxls 发表于 2012-3-2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员工在5月1日之前签名。
2、作为一个HR人员,如果连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都会忘记,是很不应该的。这 ...
谢谢提醒,不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是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出现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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