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交问题
hello,各位。今天发呆的时候突然想到一个问题:2010年入职的员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提请仲裁,要求公司给钱。公司在接到通知之后马上为其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这样的话仲裁还会支持员工的要求吗?
这个案子本身就因为不交社保而起,现在已经补上了,那也就没有案子了。不过,既然员工离职了,公司还具备给他补交的条件吗?不懂,等操作过的人来解释吧。 愤怒的小火车 发表于 2012-2-26 18: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案子本身就因为不交社保而起,现在已经补上了,那也就没有案子了。不过,既然员工离职了,公司还具备给 ...
这个杭州是可以操作的。。。 要看这个员工从哪些方面诉求了,如果单就社保没交的话,补了就没问题了。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2-26 2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看这个员工从哪些方面诉求了,如果单就社保没交的话,补了就没问题了。 ...
员工要走人,并要求公司赔偿2月的经济补偿。。。。 newgan 发表于 2012-2-26 2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员工要走人,并要求公司赔偿2月的经济补偿。。。。
这个应该是你们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吧?如果是这样,员工是可以申请两倍工资补偿的。
如果合同有签,但没有交社保的话,不存在两个月工资之说。 同意上一位楼主的说法 仲裁嘛也就是调解呗~~~
员工要补社保,公司自愿补上了,应该没问题了~~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2-26 2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是你们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吧?如果是这样,员工是可以申请两倍工资补偿的。
如果合同有签, ...
员工铁了心离职,他在公司呆了小2年,要求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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