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077367 发表于 2012-3-1 10:40:41

谢谢大家的积极讨论{:5_257:}
杭州这边我咨询了下,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回答,和大家分享如下:
社保公积金基数理论上是要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等);
如果未按实际平均上交的,分两种情况,单位和个人两部分
一般个人部分未按实际上交,劳动监察部门不会来查,除非有员工投诉到地税,地税会要求将差额部分补回;
单位部分,地税会根据单位上报个税的金额进行核对,这个很难逃掉。

Lilynuaa 发表于 2012-3-13 19:46:34

那要怎么做平呢现在政府规定很多原来属福利费用的也都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了

moon360 发表于 2012-3-14 08:47:58

1、社保部门的稽查力度,这个是视地方而定的,地方政策不一样,力度也不一样。比如上海每年7月份社保部门会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郑州每年7月份有社保年审,年审通过后方可缴费;沈阳有不定时的劳动稽查等等。如果查出来,当然是要求差额补缴的。比如说,员工缴费基数为2000,财务报表上的员工工资为5000,则每个月需要补缴的费用为3000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当然补缴的金额,还跟单位的公关能力有关;
2、《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里所说的依法,指的是按时、足额缴费。单位没有足额缴费,员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为员工补缴费用。
3、社保费用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楼主所说的意思是不是指社保双基数?目前大连、济南、杭州执行的是社保双基数,即单位部分是按照上个月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个人部分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申报。

moon360 发表于 2012-3-14 08:48:56

4、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建议:新入职的员工按照员工岗位工资或者公司工资标准申报,其他员工按照上年度的月平均应发工资申报。因为员工对公积金的重视程度甚于社保。

349077367 发表于 2012-3-14 12:43:58

moon360 发表于 2012-3-14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社保部门的稽查力度,这个是视地方而定的,地方政策不一样,力度也不一样。比如上海每年7月份社保部门会 ...

对的,是双基数,单位和个人基数不一样{:5_257:}

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2-3-18 10:24:29

一般小型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年检的时候也比较轻松方便;但实际上应该按照上年度12月的薪资总额申报 南京查得不严,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就让蒙混过关了

墨凡0314 发表于 2012-3-24 16:23:58

一般城市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来报的吧,我接触的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的。当然根据城市不同而有不同。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社保实施条例,大的方向不违反社会保险法就可以。

ycdbkun 发表于 2012-3-26 13:33:57

因每个省的规定可能有差异,以浙江省为例:
1、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很多用人单位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核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2、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员工的退休金高低,工伤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育女工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社会保险法施行前,产假工资按照员工个人缴费基数,社保法施行后,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也会影响到员工个人),所以,在浙江杭州如果因缴费基数与员工实际的上一年平均工资不符,影响到了以上几种情况的待遇,劳动仲裁有可能会受理,但也要视案情而定。
3、目前来讲,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浙江省的条例,都没有对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的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理和补救办法。所以,在浙江,目前还是法律法规盲区。

wge602 发表于 2012-4-14 11:12:12

按实际工资买社保的

wge602 发表于 2012-4-14 11:12:22

按实际工资买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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