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htyl
发表于 2012-2-29 08:44:06
对于第二条举证,公司要想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证据就要让直属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日常工作的跟踪分析,以周为限上报该员工的以周工作情况及违纪情况等。而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来找原因、理由,而要让部门负有监督员工的责任,人力部负责调查、取证、处罚。
254943700
发表于 2012-2-29 09:02:28
比较全面:victory:,学习了。
大茆
发表于 2012-2-29 09:03:36
建议看看《劳动法》
小猪看报
发表于 2012-2-29 09:24:35
学习了,专家分析得很细致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2-29 12:17:52
学习了,谢谢分享
乐在途中
发表于 2012-2-29 12:37:11
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对岗位任职资格的描述一定要清楚
thinkerhr
发表于 2012-2-29 12:53:24
学习了,赞成“飞奔DE蜗牛 ”的意见
大雁飞过
发表于 2012-2-29 13:48:54
{:5_257:}学习了,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我公司也是存在的。
wenzhuozhuo07
发表于 2012-4-1 08:28:4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2-28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三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但由于一开始已经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且写进了合同, ...
学习了~{:5_257:}
老牛0613
发表于 2012-8-22 22:01:52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