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htyl 发表于 2012-2-29 08:44:06

对于第二条举证,公司要想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证据就要让直属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日常工作的跟踪分析,以周为限上报该员工的以周工作情况及违纪情况等。而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来找原因、理由,而要让部门负有监督员工的责任,人力部负责调查、取证、处罚。

254943700 发表于 2012-2-29 09:02:28

比较全面:victory:,学习了。

大茆 发表于 2012-2-29 09:03:36

建议看看《劳动法》

小猪看报 发表于 2012-2-29 09:24:35

学习了,专家分析得很细致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2-29 12:17:52

学习了,谢谢分享

乐在途中 发表于 2012-2-29 12:37:11

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对岗位任职资格的描述一定要清楚

thinkerhr 发表于 2012-2-29 12:53:24

学习了,赞成“飞奔DE蜗牛 ”的意见

大雁飞过 发表于 2012-2-29 13:48:54

{:5_257:}学习了,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我公司也是存在的。

wenzhuozhuo07 发表于 2012-4-1 08:28:4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2-28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三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但由于一开始已经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且写进了合同, ...

学习了~{:5_257:}

老牛0613 发表于 2012-8-22 22:01:5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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