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不给工资
案例:陈某是2012年7月应届毕业生,今年2月来深圳找工作。通过网络招聘找到了一份销售岗位的工作,试用期3个月,薪资1500元。陈某2月13日正式上班,上班后,陈某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其专业学的是设计,于是3月6日提出离职。但离职的时候其公司以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清算工资。
在陈某上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为指纹打卡,公司也未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其无考勤记录。也无工卡。入职时就填了一份职位申请表。此公司在福田区。
陈某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建议从平时工作记录中找证据,比如和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电子邮件记录,文件记录,实在没有的话,带上录音笔去公司谈,最好能摄影,如果公司管理人员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的话,恭喜你,可以拿这个去劳动仲裁了。 1:指纹打卡也是有记录的吧。除非公司后台操作,把它删了。
2:仲裁时,考勤记录是由公司提供的吧。
3:同事证明(可能性太小)
4:趁现在还未离职,还可以搜集自己工作或者与自己有关的周围证据。(这个还有可能)
5:与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或者老总谈话,一定要做好录音工作,在这个谈话过程中,陈某要注意说话技巧,使对方无意中承认自己是他的员工,比如员工开头就说我某天入职,从事什么职位,工资多少等等。(个人觉得这一条很有用)
不适合自己的话还是早点离开啊,该公司不给新入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和打卡,也是在避免一些责任,只能 是采取录音、录像、采集其他工作信息的方式了 事实就是事实,工资不可以不给。如加班费额外费用就算了,仲裁吧,为争口气!把这黑公司一锅端。 你这是三无呀,你为什么在你第一天上班的时候自己不主动些呢?不签正式合同,也得前试用期协议呀,就算什么都不签,也得录指纹呀,毕竟员工的考勤是作为当月薪酬福利计算凭据的。哎,个人觉得吧,拿到工资估计够呛,现在的公司尤其是小公司很赖皮的哦!{:5_252:} 这个公司虽然黑,但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想想,我招一个人容易吗,招一来能做事吗,光培训都投入了,建议跟公司谈谈,工资不能不给,你可以适当扣点钱,但不给是不行了,不然,咱劳动局见,反正我没工作,有的时间陪你们玩, 首先,看看这个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7月份毕业之后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那么,7月份之前为什么要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真的要签,也只能是在他7月份毕业之后劳动 合同才能生效。之前,只能按照约定来支付劳动报酬。 陈某是2012年7月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陈某现在还最多属于勤工俭学,所以公司不予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问题。
陈某2月13日正式上班,于是3月6日提出离职。小陈工作还不到一个月,所以公司应该按天支付小陈的工资,不管什么说,小陈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小陈要去劳动仲裁,劳动局可能不会受理,因为小陈与公司根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去民事诉讼。
小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公司招聘条件、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办理的工作证等等。
作为一个公司要讲诚信,谈好试用期的工资,只要上班了就应该给。 O(∩_∩)O哈哈~这种事情吧 ,想要肯定能要出来,就看你自己因为争这点钱要付出多少?而且没有毕业的学生有可能是实习,实习机会没有工资也能说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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