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技术经理赔偿3个月工资
今天公司辞退了一个技术经理,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本人,赔偿了3个月的工资。这个裁人的成本太高了!并且技术经理的工资是为7500,入职1年3个月,赔偿1.5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通知本人,赔1个月的代通知金。然后3月份的实际工作日有6天也得补偿。。。 辞退的原因是什么?代通金法律有规定的才用支付 直接解除?涉及违法解除吧,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要双倍的,光这个就得三个月 看来这个技术经理不太懂劳动合同法。 31号 发表于 2012-3-7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辞退的原因是什么?代通金法律有规定的才用支付
公司觉得他工作能力欠缺,请教下,关于代通金法律的具体规定? 能力欠缺,最多可以说是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三十天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解除合同。
代通金的支付见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的三种情形。 哇 这个技术经理好瓜 完全可以拿到双倍赔偿嘛 应该来说3个月差不多了,如果严格按照解除的程序走,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再进行辞退啥的,也就差不错2.5个月。但是估计前后还要浪费2个月的工资,加一起就是4.5个月的成本了(可能还不止)。 本帖最后由 yhou8065 于 2012-3-7 14:03 编辑
怎么讲,这种处理方法至少说明了你们公司还是不错的,考虑到了员工的损失。但从HR的工作角度上讲,成本确实高。要知道,很多时候,老总是希望不花钱请走人的。
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和员工谈。如果是他工作绩效不好,就要有证据,而且最好之前部门的领导也为提高他绩效做过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目的是让他自己提出主动辞职,这样公司不必付任何的赔偿金,同时让他的上司写一封好的推荐信以帮助他求职,甚至可以帮他推荐适合的工作。让员工觉得公司对他是负责任的。我们的目的是让不合适的人离开,促进组织的发展。
实际情况是,虽然员工本人收到这样的决定,心理并不好受,但是大多数人,如果是因为业绩不好而被要求离开,是不愿意再与公司发生太多的争论的,尤其是中高层,行业的圈子有限,谁也不愿意因为业绩不好离职的事情冒着让下一家知道真正原因的风险而去和公司争论,所谓好聚好散,就为了那点所谓的赔偿金和HR,和领导争,大家都会担心今后的职业发展受影响。究其根本原因,中国人的面子很重要……很多事情,都是很微妙。
Anyway,虽然心理面也很同情这样的员工,但毕竟职场里靠业绩说话,有了硬伤,公司愿意给你赔偿是好的,若是不愿意,任谁也丢不起这个脸去争取补偿金,虽然说法律是支持的,但实际操作却有很多种方式啊……做为HR,我也觉得这是现实的无奈啊。
其实这样也许是好的,总比出了纠纷再去应诉强的多,到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估计不止这些,严重时还会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
有时的舍是为了更好的得,多出点钱也没啥不好,毕竟长远利益重要,大公司嘛,做事就要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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